中新網龍岩1月26日電 (陳立烽 吳振彪 賴美戀)福建省馬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繼原董事長陳躍升去年11月被判刑後,該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陳寧青也因受賄於日前被判刑。
  據福建省連城縣法院26日透露,被告人陳寧青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6000元。
  2003年至2012年,被告人陳寧青在擔任福建省馬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期間,為北京中錳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康達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企業在承攬馬坑礦業相關業務或銷售產品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提供相應支持與關照,幫助上述企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陳勤、朱善文、張貴波等人經手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60323.3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寧青受國有獨資公司福建省潘洛鐵礦有限責任公司委派擔任馬坑礦業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60323.3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陳寧青有自首情節,退清贓款等量刑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據悉,龍岩市是福建省礦產大戶,在已探知的64種礦物中,金、銅、鐵、煤、高嶺土等16種礦產儲量居福建省首位。其中,馬坑鐵礦是國內著名的特大型磁鐵礦床之一,名列華東第一大鐵礦。(完)  (原標題:福建龍岩一礦業高管受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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