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 根據教育部14日發佈的《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科研創新能力和思想品德將是除學術評價之外的考核重點。 
  辦法指出,招生單位在初試前應組織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認真的審查,並對考生的科研創新能力進行評價。專家應通過考生的碩飾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應屆碩士畢業生碩士論文開題報告)、考生參與科研、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及專家推薦意見、考生自我評價等材料對其做出評價結論,該結論應作為錄取環節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招生單位在覆試考查時應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瞭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狀況。招生單位還可採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根據辦法,招生單位的院(系、所)應根據招生計劃,參照考生的申請材料審查和評價結果、初試和覆試成績,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體檢結果等做出綜合判斷,提出擬錄取名單,報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按要求予以公示。
  辦法規定,在博士生招生考試中有違規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校生,應通知其所在學鞋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教育部發佈2014年招收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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