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採萍:呼格吉勒圖,一個生命永遠被定格在18歲的內蒙古小伙兒,成為本周國內最受關註的新聞當事人——— 他在1996年因一起廁所姦殺案而被定罪、冤殺,又在18年後宣告無罪。
  呼格案的最新動態是:當年的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已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那麼,是不是可以認為呼格吉勒圖所蒙受的不白之冤,已經徹底洗清;正義雖然遲來,但終未缺席於這個悲慘故事的結尾?
  周東飛:生命只有一次,呼格案雖然平反,但現在談正義是不是有點早?因為賠償、追責等,都還剛剛開始。
  現在,我覺得最為緊要的是追責問題。這兩天有一個新聞,盤點了近年來十大冤案,大概有三個案子已經追責。但仔細看看,又難說“合格”——— 最好的要算趙作海案,5名警察獲刑;但除此之外,法官、檢察官都沒有責任嗎?到現在為止,沒有太多消息……
  馬想斌:對於馮志明被追責,我們要看兩個層面———
  一是追責馮志明,呼案是否成為直接理由。儘管馮被調查,但問責和懲罰必須是他為呼案中的行為承擔結果,這才算追責。否則,就如同一個打死了拆遷戶卻以貪腐被查的官員一樣,儘管結果令人欣慰,但正義卻還沒有到來。
  第二個層面便是東飛說的,冤案涉及多個司法環節,正義意味著對所有涉及的人與細節,都要搞清楚問明白。
  劉採萍:輿論洶洶,我想現在最期盼司法公正的,恐怕就是那些正在接受調查的當年的辦案警員吧。因為事到如今,只有司法不受輿論和利益的干擾,依法調查、嚴謹辦案,他們的法律權利才可能得到落實,也才不會像當年呼格吉勒圖一樣,蒙受不白之冤。
  馬想斌:是的,希望這次追責嚴肅、公正,在以後每個司法人員的心裡都樹起一把標尺,讓他們衡量自己,今後如何不會成為“被追責”的對象。
  劉採萍:目前對呼格案,人們關註最多的,一是追責,二是賠償。對於追責的問題,兩種觀點突出:一是有人喊“償命”、喊“復仇”;一是有些法律人士認為,呼格案受當時的法制觀念和辦案手段所限,是特定時期的特殊個案,不能拿現在的觀念觀點去要求當時的辦案人員,說直接點,就是別追責了。
  周東飛:即便有“嚴打”之類的歷史背景和制度環境,屈打成招也照樣是犯罪,以這樣的理由“取消”追責沒有道理。
  另一方面,我也不覺得追責就是“復仇”。當年的責任人只應領受應當擔負的責任——— 制度有失的,不能由個人承擔;領導有責,也不能拿辦案人員來充數。像佘祥林案,一個辦案警察自殺,整個追責不了了之,那等於釀造了另一個悲劇。
  馬想斌:時代背景如果成為司法不公的藉口,那麼每個人的過錯,都可以歸罪於一個時代。可是,時代的過錯又該歸罪於誰呢?顯然說不通。電視劇里,狄仁傑推理斷案,都重證據而不用刑訊逼供,還要問一句“元芳你怎麼看”。我看不出屈打成招體現了什麼時代局限性。嚴打,是嚴格打,不是亂打。
  追責為何難:再審玄機與公正的暗角
  劉採萍:我們圍繞追責討論了半天,但是,法制不是本來就包涵有糾錯機制嗎?如果說錯案因種種原因難以避免的話,那麼呼格案一冤18年,糾錯機制去哪兒了?這個案子9年前就因“真凶”浮現而被認定為冤案,連調查人員都承認“殺錯人了”,但是,從9年到18年,重審程序遲遲不能啟動。癥結在哪?
  馬想斌:糾錯難的死結在什麼地方?我覺得有這樣幾個因素:有罪推定、刑訊逼供、口供定案、集體負責性懈怠。這當中,還有政績考核的因素。公安把破獲率作為政績標準;檢察院和法院,把“無一件被判無罪”作為政績。政績面前,似乎不糾錯才是明智的。
  周東飛:為什麼呼格案的糾錯會如此漫長艱難?其一,這實際上等於讓醫生自己給自己開刀。製造冤案的和負責給冤案平反的是一撥人,你認為他們會有動力向自己下手嗎?其二,還有一個關鍵問題是,阻撓冤案平反並不會對自己造成什麼不良影響。
  劉採萍:還有個想法可能不太厚道:現在正在接受調查的辦案警員,當初都因呼格案的“及時偵破”而立功、受獎、升職了。那麼,在強調辦案手段、法制理念的局限性的同時,我們是否也必須“不憚以最大的惡意揣測”———有些冤假錯案的根源也許並非全是“瑕疵”,而有著更惡劣、更陰暗的訴求。
  消除法制體系里這些吞噬司法公正的暗角,排除懸於基本人權之上的“人治風險”,僅靠一兩件個案的昭雪和宣示是不足的,真正可信的,是公檢法三方制約制度的完善,是三方利益脫鉤,是種種訴訟程序和規則不打折扣地落實……
  周東飛:公檢法的相互制約之外,還必須重視辯護方對公訴方的制約。
  真相是很難抵達的,沒有人敢說自己掌握全部的真相,能夠說服人的只有證據和邏輯而已。一個案子,程序過硬,證據扎實,就不怕是冤案。即便真的出現了錯誤,所有人也能夠說,我對得起自己良心。
  馬想斌:我舉個例子:當年邱興華殺了11個人,絕大多數人認為邱興華必須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是還是一種聲音,說邱興華可能有精神病,要求為他做司法精神鑒定。
  這個案子當中,法治的正義和所謂平民的正義,不是一回事兒。假設很多人成為法官,那麼最多追求的是平民的正義,不是法治的正義。而現代社會,需要的是法治的正義。
  劉採萍:從世界範圍看,死刑越來越慎重,甚至有逐步取消的趨勢,其實都不是簡單的“民意”。說回呼格案,重審、洗冤的積極意義之一,是不是對未來的死刑判決質量,有一個提高標準的作用?
  周東飛:中國不能一下子廢除死刑,因為在很大程度上大家接受不了。可是,呼格案也讓大家明白了:正義感有時候是膚淺的,甚至會傷害正義。
  糾錯追責:“依法治國”不是空談
  劉採萍:呼格案被認為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背景下,法院依法糾正冤假錯案的第一起。這兩天還有個盤點,指十八大後已經糾正了23起冤假錯案。
  呼格案與此前的冤案比較,還有個明顯的特點,那就是糾正冤假錯案,已經由“真凶再現型”、“死者複活型”,發展到了“證據不足型”。這意味著,即使警方查明趙志紅不是“4·9”女屍案的真凶,“呼格案是冤案”的結論也不會改變。
  周東飛:實際上,真正能夠體現法治精神的,恰恰是這種“證據不足型”——— 今後,這種“疑罪從無”的準則,應當成為一種常態。
  過去,常用的操作辦法是“疑罪從輕”。佘祥林之所以沒槍斃,就是因為證據不足;而在今天看來,沒有證據卻認定有罪,何其荒唐。
  馬想斌:這幾年,死刑的執行數量已減少一半左右,相關覆核程序也更加完善。“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實際效果正在顯現。
  劉採萍:是的,比糾正錯案更關鍵的,是避免發生錯案冤案。而我還有一個擔心,沒有判死但一樣冤枉的案例,會不會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其實在冤假錯案中,生命的喪失與權利的喪失,其原因、邏輯都很相似。正是因為有大量的權利得不到依法保護,才在極端個例上導致了冤殺。如果我們只是停留在對“死人”的補償上,那離真正的法治理念,還相差太遠。
  馬想斌:以痛感促法治,確實是可以總結出的規律,但這也是非常可怕的無奈。無論正義多麼偉大,但終究輓回不了生命。
  周東飛:法治的關鍵在於正義理念的恆定,法治是法律之治,不能將法律作為工具。
  劉採萍:我想強調:呼格案引起的關註,主要是因為該案的極端性和強烈的反轉效果;但是,我們現在越是將其看做糾錯與進步的一個重大成果,越是凸顯出當事人在那個時候的孤立無援、訴法無門。由此可見,運動式執法、權力干擾司法等現象,在現代社會背景下必須被徹底改變。
  法治里的個人,與每個人的法治
  劉採萍:聽一個朋友說,他關註這個案子有個不太願意說出口的假設:如果當時報案的人是自己,或者自己的家人,那麼呼格吉勒圖的結局會不會落到他的頭上?
  也許正是這種同理心,讓這起冤殺案受到廣泛關註。但是,被呼格案改變了命運的,不止他與他的家人。被要求作證的他的朋友,在躲避和困惑中消沉多年;現在呼格案洗冤了,但是受害人的家屬呢?需不需要公正;還有趙志紅,他身負多起命案卻因呼格案一直在押,那些受害人家屬所要求的公正,又如何實現?
  我想,當我們談論這個案件的時候,是不是不能只看見自己需要的、在意的“公正”,而必須註意所有公正可能失守的環節?只有補齊所有細節,我們期待的公正,才可能得以實現?
  周東飛:我也常常想,當洗冤成為輿論熱點的時候,那些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我們將用什麼來安撫他們?當然,用冤殺的方式,是永遠得不到正義的。將壞人緝拿歸案並讓其得到應有懲罰,這是一件很嚴肅很縝密的工作,有時無法在短期內滿足所有人的心愿,但這是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
  劉採萍:呼格吉勒圖的哥哥有句話很實在,他說“希望公、檢、法以後不要草率辦案”,聽著挺寒心挺可怕的。原來就是“草率辦案”這麼一個簡單理由,害死了一個人,而且現在只能“希望”今後別草率辦案了。能不能做到呢?
  周東飛:就長期而言,真正的正義,必須建立在高水平的法治之上。如果法治本身是低水平的,那就免不了顧此失彼,或者因為命案必破而冤殺好人,或者因為擔心承擔責任而放任壞人作惡。
  馬想斌:今天看到朋友在微信里說了一個經歷:他騎車的時候,覺得自行車道太窄,占用機動車道很正常;但開車了,又覺得隨意占用機動車道的騎車人,素質差。
  這其實是社會上普遍遇到的問題。當我們談論法律的時候,是在談論什麼?是利益,還是價值?借用朋友的這個議題,談論的肯定是利益,所以他的觀點發生了前後不一的改變。但是機動車道和自行車道各行其道、依規共存,這是價值。
  一個案子發生了,家屬要求殺人償命,這是正義當中的利益選擇;而殺不殺,法律所決定的才是正義。這便是法治的價值。
  周東飛:呼格案創造歷史的意義也正在於此。糾錯與追責,不該無章法可循,更不能看輿論壓力的大小,而必須以法律為準繩。甚至追責本身,也是一個需要法治化和制度化的過程。
  過去的一些追責呢,更像是一種承諾,而不是制度。呼格案的追責,如果能夠促成一個相對成熟的制度體系誕生,那就是善莫大焉的事情。
  觀察員
  □馬想斌
  (《華商報》評論員)
  □周東飛
  (《瀟湘晨報》評論員)
  □劉採萍
  (本報評論員)
  漫畫/勾犇
  (原標題:呼格案按下“司法追責”快進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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